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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助基金2020年第一批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
 
時間:2020-10-14  信息來源:淮安保安網  點擊:16306次  【字體:
 

2020年8月26日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

參會人員:陳峻峰、陸彬、陳忠軍、陳正國、管福建、王飛、王樹先、黃炎、王霞、孫惠娟、王雪梅、楊盼盼

 

互助基金2020年第一批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
(共196人)

 

 

一、押運管理中心(46人)

劉中永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137.87元,自費2435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52元。

任大成,男,36歲,本人因病于2019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194.97元,自費7032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813元。

時利強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19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584.34元,自費9900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960元。

陳三東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52.21元,自費3147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102元。

程龍,男,35歲,本人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92.95元,自費4615.9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616元。

王財之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19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266.5元,自費22293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0%補助,計11147元。

汪洪渭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199月、20201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65594.1元,自費16468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6587元。

吳永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19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11.89元,自費1446.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434元。

周騮,男,30歲,本人因病于2019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04.22元,自費4419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547元。

王素花,女,53歲,本人因病于2019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870.6元,自費2916.9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021元。

于增宜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自費1479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444元。

嚴衛(wèi)東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19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362.68元,自費5742.9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297元。

趙傳軍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19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139.06元,自費6664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666元。

王貴軍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05月至7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99611.26元,自費50363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0%、40%補助,計22824元。

姜峰,男,35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826.36元,自費2041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15元。

倪軍,男,57歲,本人于2020823日猝死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。

吳亞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74.92元,自費1289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387元。

 

 

李海松,女,40歲,兒子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06.19元,自費4033.8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05元。

趙慧娟,女,42歲,兒子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08.33元,自費3141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71元。

張晶,男,42歲,兒子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31.94元,自費3403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10元。

金旭,男,48歲,妻子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676.88元,自費7475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21元。

徐文學,男,35歲,妻子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35元,自費6392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59元。

趙傳軍,男,50歲,妻子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23.27元,自費3543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31元。

張文耀,男,29歲,女兒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22.01元,自費4013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02元。

吳海波,男,46歲,女兒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284.12元,自費11136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70元。

張緒偉,男,46歲,妻子因病于2019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89.95元,自費3010.5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52元。

 

 

武濤,男,32歲,父親因病于2018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7977.45元,自費9715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72元。

許華,女,48歲,父親因病于201912月至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779.3元,自費11614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161元。

許華,女,48歲,母親因病于201912月至20205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3677.22元,自費18533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853元。

金旭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19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54.23元,自費2078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08元。

楊偉慶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8949.07元,自費22814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281元。

張雷,男,41歲,母親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056.95元,自費6732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673元。

張朝暉,男,51歲,父親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4977.51元,自費43115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312元。

張海平,男,57歲,母親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42.32元,自費5720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72元。

陳程,男,30歲,母親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76.95元,自費2037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04元。

吉磊,男,30歲,母親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321.87元,自費2587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59元。

王剛,男,43歲,母親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711.12元,自費31799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180元。

王杰,男,28歲,父親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44.04元,自費4961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96元。

黃海燕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507.7元,自費9193.4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19元。

姜峰,男,35歲,母親因病于2019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10.35元,自費2854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85元。

姜雷,男,40歲,母親因病于201911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1485.48元,自費2996.9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00元。

周從建,男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0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299.51元,自費14096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410元。

花華,男,59歲,母親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400.63元,自費4861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86元。

李方海,男,41歲,父親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565.33元,自費4233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23元。

孫陳林,男,54歲,母親因病于201910月、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289.12元,自費1896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90元。

嚴維維,男,37歲,父親因病于201912月至20201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19314.45元,自費42469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247元。

 

 

二、人防管理中心(112人)

安武生,男,61歲,本人因病于201912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4686元,自費6844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738元。

陳宏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18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175.93元,自費4789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676元。

汪海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19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482.03元,自費3026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059元。

吳延洪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451元,自費18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59元。

王桂超,男,54 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836.96元,自費9609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844元。

王建華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68.43元,自費4388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536元。

逢長松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86.97元,自費4714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650元。

李萬軍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872.38元,自費8022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209元。

周洪祥,男,52 歲,本人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24.99元,自費1085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326元。

周海成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02.19元,自費6426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570元。

郭慶海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12.66元,自費1841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52元。

劉發(fā)輝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446.76元,自費2538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89元。

陳建軍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091.92元,自費4113.2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440元。

蔡兆生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741.08元,自費2240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84元。

朱學和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04.12元,自費1799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40元。

孫云建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1912月、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6471.98元,自費22268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907元。

林紅兵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575.01元,自費5114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046元。

趙殿邦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28.39元,自費10007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003元。

岳蔭林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805.39元,自費3614.4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265元。

鄭平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03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021.97元,自費3876.5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357元。

張國銀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06.71元,自費3385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185元。

喬士武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62.4元,自費2877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007元。

朱海平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523.57元,自費11909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764元。

陸廣國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42元,自費1674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02元。

楊寶松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3.1元,自費1261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378元。

陳玉清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40.22元,自費2288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01元。

何鵬程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47.21元,自費1262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379元。

汪德海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859.56元,自費6493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598元。

溫洪喜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882.5元,自費3671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285元。

陳義,男,23歲,本人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67.13元,自費4022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408元。

王青海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861.67元,自費12722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5089元。

韓立軍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7854.35元,全自費發(fā)票原件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7571元。

徐樹紅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19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111.23元,自費39396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0%補助,計19698元。

周青新,男,50歲,本人于2020411日因病死亡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萬元。

汪祝業(yè)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585.1元,自費3038.3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063元。

周明,男,28歲,本人因病于2020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664.19元,自費3826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339元。

朱躍成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0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552.61元,自費6185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474元。

陳海亮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047.63元,自費18360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7344元。

周俊,男,63歲,本人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198.28元,自費14444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5778元。

陳兆陽,男,62歲,本人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460.86元,自費9324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730元。

米兆銀,男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90.55元,自費3708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298元。

張文金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037.89元,自費19534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7814元。

王少倫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59.7元,自費1272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382元。

王學功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993.25元,自費11948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779元。

吳龍成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5735.1元,自費32469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0%補助,計16235元。

宋建光,男,54 歲,本人因病于2019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13.76元,自費1225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368元。

李立國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627.83元,自費20498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0%補助,計10249元。

陳晉,女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177.57元,自費7338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936元。

黃桂軍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02.7元,自費2026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09元。

宋建順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315.45元,自費6358.8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544元。

張趙東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103.58元,自費11806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723元。

許志余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713.68元,自費7747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099元。

陳紅,女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26.13元,自費1563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469元。

 

 

孫瑞雪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691.82元,自費4498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75元。

劉春太,男,59歲,妻子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202.97元,自費11794.3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69元。

王春偉,男,63歲,妻子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282.34元,自費14026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04元。

唐士衛(wèi),男,54歲,妻子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48.6元,自費2064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0元。

陳守梅,女,48歲,女兒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532.08元,自費3694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54元。

徐偉軍,男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05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0631元,自費19304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896元。

劉桂禮,男,50歲,妻子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343.49元,自費9604.2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40元。

張如兵,男,33歲,女兒因病于20201月、3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4604.35元,自費7578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37元。

孫乃軍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813.9元,自費63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55元。

徐玉標,男,43歲,妻子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53.57元,自費1625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4元。

宋佳軍,男,32歲,妻子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278.87元,自費4439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66元。

張建軍,男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767.04元,自費10725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09元。

孫中華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491.21元,自費13431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15元。

杜仁兵,男,45歲,妻子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227.23元,自費5525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29元。

譚大軍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650.2元,自費8447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67元。

周明,男,28歲,妻子因病于2020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063.41元,自費3464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20元。

吳艷,男,43歲,兒子因病于2020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64.56元,自費2848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27元。

杜云豹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19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684.69元,自費48847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327元。

徐玉標,男,43歲,兒子因病于2020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50.39元,自費2236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35元。

張文金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792.5元,自費24175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26元。

薛高杰,男,28歲,兒子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03.45元,自費2386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58元。

丁安東,男,50歲,兒子因病于2019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646.55元,自費3312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7元。

趙步松,男,56歲,妻子因病于2019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39.98元,自費2930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0元。

李三進,男,50歲,妻子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444.65元,自費5372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06元。

黃成好,男,60歲,妻子因病于2019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355.56元,自費5332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00元。

曾凡榮,男,55歲,妻子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834.36元,自費8104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16元。

 

 

谷愛春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563.82元,自費6624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662元。

李銀安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332.87元,自費16272.8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627元。

馬雅朋,男,24歲,母親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59.01元,自費4736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74元。

龔少年,男,63歲,母親因病于20201月至5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6127元,自費9285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29元。

馬成年,男,48歲,父親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414.72元,自費21205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121元。

徐斌,男,51歲,父母因病于20202月至4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6755元,自費4053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05元。

周洪祥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1911月、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074.04元,自費5417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42元。

王開順,男,59歲,母親因病于2018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653.4元,自費7727.5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73元。

周學春,男,60歲,父親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347.09元,自費7596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60元。

王俊,男,39歲,母親因病于20201月至20203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0371.33元,自費23551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355元。

王少倫,男,59歲,父親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358.15元,自費17421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742元。

鄭玉娟,女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80.76元,自費1842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84元。

鄭玉娟,女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657.35元,自費11487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149元。

丁子偉,男,38歲,父親因病于20206月、7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3086元,自費41467.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147元。

汪祝業(yè),男,57歲,母親因病于201912月至20204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9727.55元,自費4464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46元。

程偉,男,50歲,父母因病于20203月至5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3274.9元,自費7549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55元。

戈玉才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20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786.63元,自費19918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992元。

連會榮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205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4854.14元,自費15011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501元。

沈志明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460.29元,自費9896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90元。

李偉,男,46歲,父母因病于20201月起多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18918.7元,自費7678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679元。

徐切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619.51元,自費8797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880元。

許曉彬,男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360.07元,自費27555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756元。

連會榮,男,56歲,母親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60.64元,自費3808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81元。

岳蔭林,男,53歲,父親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130.8元,自費1502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50元。

左桂彪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480.53元,自費11255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126元。

王寶華,男,57歲,母親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936.92元,自費3289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29元。

馬福祥,男,46歲,母親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981.4元,自費2986.1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99元。

邵壽明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406.73元,自費10797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080元。

陳永峰,男,42歲,母親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884.29元,自費2755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76元。

譚洪發(fā),男,54歲,母親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12.79元,自費2925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93元。

周來寶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1912月至20201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95326元,自費12950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295元。

汪德海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19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526.95元,自費5410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41元。

陳軍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169.55元,自費10533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053元。

 

 

三、駐外分公司(3人)

江錦山,男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0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618.9元,自費9618.9元,全自費發(fā)票原件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848元。

 

趙小亮,男,31歲,兒子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983.3元,自費4451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68元。

 

張玉勤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584.52元,自費24730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473元。

 

 

四、漣水分公司(11人)

刁成華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8752.74元,自費31803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分別50%、30%補助,計15646.6元。

孟凡桂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215.86元,自費5762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305元。

江繼生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75.01元,自費2823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988元。

張漢勤,男,64歲,本人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37.29元,自費1509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453元。

范月霞,女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0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621.23元,自費4492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572元。

王慶華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221.84元,自費211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460元。

時榮芳,女,57歲,本人因病于20195月至9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6605.32元,自費23459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384元。

 

 

徐鳳昌,男,58歲,妻子因病于20206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2297.42元,自費18197.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30元。

王軍祥,男,55歲,女兒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39.75元,自費2432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5元。

 

 

王洪,男,49歲,父親因病于2020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8639.02元,自費20348.5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035元。

孔慶龍,男,34歲,父親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914.91元,自費18624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862元。

 

五、物管分公司(3人)

馬雪飛,女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至5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2258.42元,自費162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6512元。

胡甜甜,女,35歲,本人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052.06元,自費5110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044元。

 

王翠平,女,53歲,女兒因病于20199月、10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1740.19元,自費3790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69元。

 

 

六、駕校(3人)

顧曉艷,女,40歲,本人因病于2020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917.56元,自費15192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6077元。

邵勇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410.35元,自費2434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52元。

 

汪波,男,43歲,母親因病于2020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266.06元,自費21072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107元。

 

 

七、劍蘭賓館(1人)

趙莉,女,45歲,父親因病于2019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576.77元,自費14388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439元。

 

 

八、天倫汽修(2人)

李明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37.75元,自費3969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389元。

 

李明,男,43歲,兒子因病于2020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008.36元,自費5775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66元。

 

九、檢測站(2人)

蒯震育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19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197.64元,自費5871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348元。

顧小娟,女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274.26元,自費6209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484元。

 

 

十、科技公司(2人)

湯建國,男,52歲,父母因病于20205月、6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808.31元,自費6195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620元。

 

 

張樹祥,男,51歲,母親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387.33元,自費6076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608元。

 

十一、技防部(1人)

于松舟,女,31歲,丈夫因病于20203月至6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9333.3元,自費59087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863元。

 

十二、供應鏈物流倉儲(1人)

黃艷,女,33歲,父親因病于2020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834.84元,自費12412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241元。

 

十三、財務、行政、人力資源管理中心(9人)

孫悅舒,女,34歲,本人因病于2019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76元,自費3309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158元。

孫惠娟,女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0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425.94元,自費4787.0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675元。

 

孫丹丹,女,33歲,女兒因病于2020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88元,自費4138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21元。

孫月芹,女,42歲,兒子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04.16元,自費1614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2元。

 

余濤,女,24歲,父親因病于20203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6680.43元,自費5801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80元。

周倩,女,25歲,父親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180元,自費25310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531元。

李鈞,男,39歲,母親因病于2020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125.87元,自費9655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66元。

王海迪,女,25歲,父親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32.61元,自費1060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06元。

趙愛忠,男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0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507.23元,自費27838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784元。

 

 

互助基金會
20208
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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